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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2EX  ›  yeqiu  ›  全部回复第 8 页 / 共 23 页
回复总数  4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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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Aixtuz

127# 你说了很多,我总结了一下就两点
1/如何界定是否违法。这一点应该是法律人士关心和解决的问题,我估计你我都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。
2/企业的错误行为。这一点我并不反对,企业确实是做错了,确实有更好的解决方案。但是企业的错误行为是否涉及违法?我个人认为是不违法的。


128#
曝光行为本身并无错,这一点我是同意的,所以我说的是她的做法不适宜,不适宜的原因我上面有说。

至于纠纷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文章并没有提起。但是其实许女士有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权(仲裁委),企业也有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辞退(多赔钱),双方都能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目的,这事也就不存在曝光了。所以所谓的纠纷,我觉得只是双方置气而已。

或者腹黑一点想,
许女士先找人写了这篇报道,然后去仲裁,等仲裁结束之后再把文章发出来。
公司找了媒体设计了许女士,让媒体联系许女士假装帮她爆光,其实是给自己拿到了合法辞退许女士的理由。
@hundred
感谢!!!
之前我一直觉得没有必要在网上跟人争论,所以当争论发生时我都是选择沉默的,即使沉默确实不是一个好的处理方式,有很多弊端。但是你的这一番话让我突然醒悟,我的沉默是对我自己和对方,甚至是讨论本身的严重的不尊重。

“讨论的目的是让双方都明白一些彼此不知道的事” 我会时刻铭记这句话,再次表示感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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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重申一下我的观点,整件事报道的内容已经写很清楚了(我假设这个新闻报道的所有内容都是事实)

1/公司裁撤整个客服部门,许小姐正好在裁员名单中
2/因为许小姐是孕妇,所以公司需要单独和许小姐协商遣散费。
3/遣散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,公司施加压力(让她坐门口)。
4/许小姐找到媒体要求曝光公司。


我的观点
1/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(理是指常理,法是指劳动法)。
2/许小姐寻求曝光的做法是非常不适宜的,给了公司辞退自己的正当理由。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去仲裁(以她孕妇的身份,我想仲裁委很愿意积极处理这个事情)。
许小姐寻求媒体曝光后,公司完全可以用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第三项“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”这个理由来辞退她,这一条是不归第四十二条管的。

@Anhedonia @northisland @des
这一项使用了三个逗号,我想应该是表示并列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,所以“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”这个可以单独作为辞退的理由。

3/这个事情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影响。
政府方面:企业没有违法,没有任何理由上黑名单。
消费者方面:消费者根本不在意(不知道)我的产品到底是哪个公司产的吧。
招聘方面:假设一下,你会因为一家公司之前有劳务纠纷就拒了 offer 么?况且这个都不是真正的劳务纠纷

4/这个帖子里大部分人都觉得企业无良,或者觉得孕妇应该被同情和照顾(恕我直言,这种说法属于严重的性别歧视),包括新闻的下方的评论更是清一色的口诛笔伐。企业遵纪守法还被口诛笔伐?(我说的是遵纪守法,没有说符合道德和人情)如果我是企业主,我会怎么想?等到一切都无法挽回了,企业不愿再雇佣妇女了才幡然醒悟,或者又开始骂企业无良歧视女性?
@des

对不起我实在是忍不住

你能不能去翻翻小学课本?关于标点符号的使用 的那几页
@jarlyyn

洗洗睡吧,这个贴里面没得讲理,有太多的政治正确的标签了
@northisland

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   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   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   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

别回复了,没意思。

何必对这种和自己不相干的事上浪费时间和精力呢
@jarlyyn
这个许小姐这样一曝光,公司完全可以有正当理由解雇他。

“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”
@northisland

我也在怀疑你有没有看文章内容
@northisland

1/公司裁撤整个客服部门,许小姐正好在裁员名单中
2/因为许小姐是孕妇,所以公司需要单独和许小姐协商遣散费。
3/遣散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,公司施加压力(让她坐门口)。
4/许小姐找到报纸媒体要求曝光公司。

讲真,我觉得公司的做法至少是合理合法的。
那请问许小姐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么?
难道不是应该申请仲裁?
一言不合就曝光?


这就是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
@northisland
理解啥?
@jarlyyn 终于有个看明白的人了
2016 年 11 月 29 日
回复了 stevenjiang91 创建的主题 支付宝 支付宝和微信之间,差的不止是一个张小龙
"2016 年 2 月,紧随微信红包的脚步,在央视展开新一轮红包大战,推出了“迎五福、抢红包”的活动,但由于活动参与方式过于复杂,惨遭很多人吐槽,并没有推动支付宝好友间的活跃程度,很多当时为了换符而添加的好友,在交换之后也就石沉大海了。"

我记得当时支付宝做了一个策略,发布了一个新的版本,所有没有升级的用户都无法正常使用。但是我就把支付宝解绑了所有的银行卡,然后把支付宝删了。讲道理这个事之前我一直是主要使用支付宝的。

最近因为要转钱到别人银行卡,所以我又下载了支付宝,绑定了一张银行卡,但是到现在一个月过去了,我再也没有打开过支付宝。

算不算是支付宝把我赶走的?

要我说,支付宝的问题其实就是阿里内部问题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已。 hr 当权,除了 KPI 之外怎么管公司? KPI 的标准就是数据,只要数据好就可以了,用户是个蛋蛋?
2016 年 11 月 22 日
回复了 ljk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是什么理由让你彻底抛弃数据库的外键?
@anubiskong
完全同意你的说法,关系就是逻辑,逻辑放在程序里封装成变化,天经地义。

这里有一个大写的但是

建立外键和代码实现外键哪个是确保数据一致性的最低成本的方法?
我想这个问题的结果无疑是建立外键。

那么有没有一种既能使用外键的低成本,又能很好的封装变化的方式呢?
当然有, entity framework 的 code first 就是我知道一种方式,按理说所有的 orm 框架应该都能干这事
2016 年 10 月 25 日
回复了 powtop 创建的主题 分享创造 如果一开始你没能成功,买个更大的锤子
@powtop
目的不在于推广而在于调研?
没看出来!
2016 年 10 月 25 日
回复了 powtop 创建的主题 分享创造 如果一开始你没能成功,买个更大的锤子
2016 年 10 月 25 日
回复了 powtop 创建的主题 分享创造 如果一开始你没能成功,买个更大的锤子
2016 年 9 月 26 日
回复了 mumuy 创建的主题 JavaScript 亲戚关系计算器求找 bug
@mumuy

原来如此
2016 年 9 月 26 日
回复了 mumuy 创建的主题 JavaScript 亲戚关系计算器求找 bu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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